第四章 不在场证明与劈腿之间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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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离开警署时,天已经完全黑了,是新干线和电车都停驶的半夜时分。
我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经历。
关于前女友们的集会,在「舒活法律事务所」撞见的闯空门事件,跟津津井的唇枪舌剑,还有村山的死。
听说村山抽的那根烟滤嘴上涂了毒。警方并没有告诉我详情,不过能够在死亡后几小时之内就推定出毒物种类,可以推测可能是方便取得、容易找出来的常见毒物。
我是第一发现者,死亡时又跟他在一起,成了最可疑的嫌犯。
不过香烟盒上应该没有留下我的指纹,从我的随身物品和案发现场也并没有发现类似手套等任何能遮蔽指纹的东西。再加上是我联络警方,请他们来事务所。警方应该是在考量各种情况后,马上把我从嫌犯清单中移除。
警察为求保险,本来想任意将我拘留在署内,只能说他们找错对象了。
在亢奋状态下脑筋格外清楚的我,引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和判例,还阐述了一番这种侦查手段之后假如在法庭上被查出属于非法侦查,将会让负责警官未来职涯走上何种穷途末路。我的长篇大论让侦察官听了很不耐烦。